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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副会长受访谈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法律根据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近日,马怀德副会长接受《21世纪》报纸专访,谈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法律根据。

    “对相关人员采取隔离等措施,一是为了公共卫生,二是为了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本身的健康,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4月30日,一名乘墨西哥飞中国的直航航班的墨西哥公民,在香港被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随后中国内地一些地方政府对该航班上的乘客采取隔离措施。

    但对这一做法,墨西哥政府指责这一措施。

    “我注意到上海市发言人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说是根据一个指南采取的措施,因此墨西哥方可能认为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上我国不是根据一个指南采取的措施,而是有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马怀德表示。

     三部法律依据

    《21世纪》:中国对该航班旅客采取了必要的医学隔离措施,请问此举是否有法律依据?

     马怀德:中国对该航班上的墨西哥乘客采取的隔离措施是依法采取的措施,同时也是保护性的措施,于情于法皆有依据。

      采取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部法律。一是我国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第39条规定: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制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制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可见,该法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三个层次均有相应的隔离规定。

    第二部是2007年12月29号通过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其中第17条规定: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活着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可见,对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采取留验等措施,即我国此次对该航班上的墨西哥人采取隔离等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部是2003年非典后我国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被执行人的义务有相关规定:“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有公安机关已发协助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上述规定,对相关人员采取隔离等措施,一是为了公共卫生,二是为了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本身的健康,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21世纪》:这三部法律的规定很明确,但是这三部法律是否对墨西哥等外国人适用?

     马怀德:这三部法律根据属地主义原则,既适用于中国人,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1世纪》:《传染病防治法》将规范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但被隔离的航班上的墨西哥人有些并无发病迹象,也无法证明他们和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对他们采取隔离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马怀德: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来自流行病疫区的人,我国就有留观的权利,因此不是说不是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就有权利采取这样的措施。

     《21世纪》:那为何墨西哥政府指责我国的相关措施没有法律依据呢?

马怀德: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二是我注意到上海市发言人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说是根据一个指南采取的措施,因此墨西哥方可能认为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上我国不是根据一个指南采取的措施,而是有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公共卫生应急措施体系

      《21世纪》:除了已经采取的措施外,在传染病爆发期间,政府还有权采取哪些措施以控制传染病?

       马怀德:传染病爆发期间,政府拥有更多权利采取一些应急措施以控制疾病。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传染病的患者有应尽的义务,应服从隔离、治疗,不得拒绝隔离和传播扩散传染源。如果病人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在传染病进入爆发期间后,法律赋予政府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控制集会,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并进行隔离,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等紧急措施,保证阻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等措施。

      此外,国家还有权宣布某些传染病爆发区为疫区,采取相应的措施,患者死亡后,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在传染病爆发期,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人身权利必须受到更大的限制。

     《21世纪》:2003年非典爆发之后,曾有大量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反思,从这次甲型H1N1流感病毒看来,我国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是否已经比较完善?还有哪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马怀德:从非典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体系日渐成熟完善,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修订了原有的法律法规预警预测,我觉得,不管是应急储备还是法律体系都没有太大问题,可为政府部门在采取相关行动时提供法律依据。

        就世界范围而言,近年来也有一些行动办法等约定,但总体说来约束力比较弱,一般只能起到信息通报、互通、预警的作用,这方面更多的还是依靠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