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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渊副会长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学术新人”论文大赛颁奖典...

发布日期:2019-08-21 23:00:00

      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学术新人”论文大赛颁奖典礼暨“社会学背景下的民事调解制度”中国法治高峰论坛于5月18日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大礼堂热烈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主任、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女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桂明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傅郁林女士到场并给法大第六届“学术新人”论文大赛10位获奖者颁奖。颁奖典礼之后,在陈桂明教授的主持下,“社会学背景下的民事调解制度”中国法治高峰论坛继续在大礼堂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桂明教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女士、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傅郁林女士针对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到场的师生们共同度过了一个激动热烈的学术之夜。

    经过近六个月的收集与评选,经过对183篇参赛论文的评议与筛选,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学术新人”论文大赛10位“学术新人”奖获奖者和20位“学术新人”入围奖获得者名单终于尘埃落地。卓泽渊副会长为第五组获奖者朱振华、卢筝颁发了奖金与奖状。

    在“学术新人”颁奖典礼之后的“社会学背景下的民事调解制度”中国法治高峰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陈桂明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女士针对我国民事调解制度提出了四个“分”的思想。她提出第一个“分”是法院的权力、权限要划分,要将不应该由法院管的事件划分出去,第二个“分”就是法院的只能要分层,基层法院与高级法院之间要有职能的划分,将一部分案件分出去调解之外再流入到高一级人民法院,第三个“分”就是进入讼诉程序之后将许多案件再次分流,第四个“分”是指办案程序上的分,要把普通民事案件和商业案件分开。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女士从管理学和市场经济的角度发表了对民事调节行为发表了看法,她提出要将民事调解商业化、产业化的观点。
    卓泽渊副会长提出利益冲突是引发调解的前提,主持协商是调解的另一个条件,另外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成功的关键,调解的结果需要得到其自愿认可。

    随后,郁林女士提出,当前中国应该大力推进民事调解工作,看重其积极作用,免去高昂的司法成本,但是她认为调解行为不应该是法院的核心行为,法院的中心工作还应该是审判。王红松女士结合美国的民事调解实务与民事调解教育提出要加强中国的民事调解教育与实务的改进。

    在有关民事调解实务上,卓泽渊教授反对傅郁林女士的法院积极推进调解实务的观点,认为法院的权力不应该过度干预社会事务,那样会带来不良后果,甚至是灾难。

    北京大学的傅郁林女士认为调解与审判可以并存,司法人员在审判中所获得信息有助于了解事实真相,有助于做判决的参考。但是,陈桂明教授不赞成这一个观点,他认为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不能成为审判中的依据,司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傅郁林女士对此反驳道,这种做法并不矛盾,她提出在调解中要提醒当事人双方看利益、看未来,但是在审判程序中要看事实,看责任,尊重事实。

    关于在调解程序中“面对面”与“背对背”的调解方法的使用上,各位老师各有看法。傅郁林女士认为要注重面对面的调解,这样有助于弄清事情,双方可以迅速沟通。但是这一观点受到了陈桂明教授的激烈反对,他认为应该要注重用“背对背”的调节方法,通过“背对背”的协调,使双方当事人都知道自己的过错与责任,达成协议,放弃讼诉。而卓泽渊则指出,调解工作要注重“面对面”与“背对背”调解的统一与协调,“面对面”可以理清事实,让双方沟通,“背对背”的调解可以让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达成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