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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重庆市检察院年主要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26 23:00:00

201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五个重庆”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23023人、起诉32539人,查办职务犯罪1153人。其中,市检察院批捕52人,办理刑事民事抗诉案件186件,查办职务犯罪5人。五个分院共批捕789人,起诉1689人,办理刑事民事抗诉案件109件,查办职务犯罪87人。

    一、积极投入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坚持打防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化打黑除恶斗争。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奋战,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措施,坚持严格依法、不枉不纵,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920人,起诉1335人,打掉了46个盘踞在建筑、娱乐、运输等行业为非作歹、残害群众,欺行霸市、疯狂敛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深入研究涉黑犯罪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治理对策,健全打黑除恶工作机制,形成的研究成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依法惩治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积极投入缉枪治爆、禁毒严打等专项整治,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17873人、起诉20879人,对谭力仁等制造冰毒1067公斤,彭伟等持刀抢劫88名中学生等重大恶性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快速办理,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中央关于“两减少、两扩大”的精神,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轻微犯罪人员,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2069人,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1469人。如对某职业学院12名大学生群殴案,分清主次责任,将为首的2人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的10人不予起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社会反响良好。对1005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和解后,依法不予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努力修复社会关系。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民事申诉和解工作,对不服法院正确民事裁判的申诉促成和解297件,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推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在刑事案件不起诉、不抗诉和民事行政申诉不立案等环节加强析法说理,促进释疑增信、案结事了。强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出台公诉环节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指导意见,规范权利告知、听取意见和法律咨询工作,确保其依法行使追诉索赔权。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查攻坚行动,对清理出的135件积案,综合运用依法纠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措施,息诉119件。结合“大下访”,上级检察院主动深入基层,共同处理疑难信访案件68件,合力推动矛盾化解。

    强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普遍推行将未成年人与同案成年人分案起诉等措施,沙坪坝区检察院试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万盛区检察院实行女检察官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九龙坡区检察院试行“亲情会见”,强化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交付、监管、矫正活动实行跟踪监督,促使纠正脱漏管490人,建议收监执行108人。加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推进法律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法制宣传,以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举办法制讲座106场,赠阅宣传资料6.1万份,努力防范拉票贿选、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坚持为民执法,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生工作的意见,倾力打造“亲民检察”。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为促进管好用好群众“保命钱”,严肃查处养老、低保、新农合、城镇医保等社保领域职务犯罪71人,涉案金额561万元。璧山县社保局原副局长张亮收受贿赂、对多达200余人的骗保行为大开绿灯,荣昌县吴家镇卫生院原院长廖泽良等6人集体造假套取新农合基金30余万元,被依法查处。开展“司法护农”专项行动,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种粮直补、高山移民、道路及人畜饮水工程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365人,涉案金额5298万元;起诉盗窃耕牛和农用电力设施、制售伪劣农资等破坏农业生产的刑事犯罪225人。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如依法办理了龚声明销售8000余公斤劣质香肠案、唐顺国批发1700余盒假药案。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维护群众民事权利,对涉及劳动争议、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的错误裁判,监督纠正251件。温淑蓉被人假借名义办理贷款和参加诉讼,被判还贷16万余元,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再审改判,帮助讨回了公道。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4564名农民工起诉讨薪,帮助追回薪酬1930万元;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的群众申诉求助3983件。积极维护群众人居生态环境,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6件。

    三、围绕发展大局,服务第一要务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之中,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等职能作用,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力度,建议工商、税务、药监等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582人,外地某肥业公司在我市销售不合格化肥1689吨,检察机关建议移交司法处理,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受到了刑事追究;依法批捕非法经营、制售假发票、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53人、起诉1004人,卫承伟等涉嫌骗贷5.1亿元、施懿烊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5.6亿元,均被提起公诉;深入查办在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国有企业人员144人,起诉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侵吞资金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171人,清除侵害企业权益的“蛀虫”。

    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紧盯城乡基础设施等公共资金投入部位,在土地征用、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等工程建设环节查办职务犯罪350人。围绕促进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批捕合同诈骗等犯罪92人,起诉137人;批捕盗窃、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侵害园区企业及从业人员权益的犯罪1461人、起诉1527人,力促安商稳企。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眼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升“软实力”,严肃查办在审核审批、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7人。

    四、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巩固执政根基、深层次化解矛盾的有力措施,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保持惩治腐败势头。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败的部署,坚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打黑反腐同步推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防功能。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76人、渎职侵权犯罪177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5人、处级干部235人;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的大案543人,100万元以上的54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82人。依法查办了市外侨办原副主任廖觉超受贿案、市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受贿案等重大案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立案查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案、参与查办并起诉了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在查办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两个专项工作中查处833人,占立案总数的72.2%。在打黑除恶斗争中查处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177人,其中司法人员87人。从群众集访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查处职务犯罪15人,促进了矛盾化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举报人保护工作。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类案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4件,如针对近几年煤矿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提出的检察建议,引起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交通、林业、社保等部门开展预防宣讲565场,受教育干部群众5.7万余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围绕重点工程建设,综合运用预防咨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落实建设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制”等措施,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第五分院与市城投公司合力防范公租房建设领域腐败问题、26个区县检察院对36个水利工程项目跟进预防,共促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围绕园区建设,采取预测预警、帮助堵漏建制等方式,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万州、涪陵、长寿等地检察院与区内工业园,第一分院与西永微电子产业园携手共创“廉洁园区”,深受欢迎。

    五、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维护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认真履行对自身执法和其他诉讼活动的双重监督职责。

    强化检察环节自身诉讼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检察官执法档案建设,将程序规范、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和执法效果记入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5个分院和20个区县检察院随机抽选548件案件,重点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诉讼权利告知等办案程序及法律文书实施检查。狠抓群众最为关注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将最容易侵犯办案对象人身自由的审查逮捕权一律提至上一级检察院行使,将最容易侵犯涉案人员财产权益的查封扣押款物工作一律纳入年度集中检查,将最容易发生执法不公的撤案、不起诉案件一律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去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同比下降34.7%。

    强化对其他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的审查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4件,追捕追诉1543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7件,法院审结83件,改判31件、发回重审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55件,法院审结192件,改判69件、调解结案85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0件,法院采纳321件。对32件当事人之间虚假调解、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调解提出纠正意见被法院采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66人次,纠正监管活动违规286人次。针对社会关注的监管场所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督促消除安全隐患285起。云阳、荣昌等地检察院试点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公诉量刑建议,防止牢头狱霸产生。全面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规范管理。

    六、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

    坚持以机制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设立检务联络室拓宽化解矛盾渠道。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就近服务基层群众,市检察院制定了《区县检察院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置检务联络室的指导意见》。36个区县检察院在社情较复杂的61个乡镇(街道)设立检务联络室,宣传法制246次,接待群众信访2612人次,受理举报216件,化解矛盾纠纷647件次。检务联络室已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重要窗口。

    创建微罪不起诉人员帮教制度促进社会管理。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这部分人缺乏后续的社会帮教措施,是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盲点。为帮助其回归社会,26个区县检察院试点,以未成年人和亲属邻里纠纷引发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为帮教对象,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依托学校、企业、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提供生活、就学、就业帮助,促进改过自新。目前已实施帮教291人,社会效果良好。

    深化“阳光检务”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全市三级检察院从去年4月起,每双月统一开展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检察开放日活动,9000余人次各界群众“走进检察”,参加工作座谈、信访接待和旁听出庭公诉,与检察官“零距离”互动交流。完善以“法律监督网”为支撑的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开通网上案件查询系统,发布批捕、起诉、抗诉等办案流程信息27813件,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紧紧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目标,不断强化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深化“唱读讲传”,组织“检察职业道德模范”巡回宣讲,以身边可信可学的典型引领干警践行“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表彰打黑除恶中涌现出的19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弘扬“忠诚无畏、理性执法、团结协作、恪尽职守”的打黑除恶精神。坚持“开门整风”,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政法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检察干警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6个方面27条针对性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结穷亲”、“三进三同”等实践活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

    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分层分类培训,举办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预防等专项业务培训和新进人员培训共19期2050人,提升履职技能。强化实战练兵,通过组织参办大要案件,汇编典型案例强化办案指导,开展“示范庭”、“考核庭”,评选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等形式,战训结合,磨砺素能。强化业务技能评比,分级开展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评选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打造业务领军人物。去年,2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8人入选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库,2人获“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称号,3人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其中1人获“最佳论辩奖”。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近年来我市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暴露出的问题,扎实开展“反特权、反霸道、反腐败”专项活动,通过巡回播放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例专题片《迟来的忏悔》、纪检组长全覆盖上廉政课、举办反腐倡廉教育巡展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在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一线执法部门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办案关键环节的实时监督。加大干部轮岗力度,对748名检察官换岗交流。严格落实“十条禁令”,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人,其中司法处理3人、清出检察队伍4人。

    八、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只有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变质。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24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工作121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议案46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提请任免检察官281人次。注重听取意见建议的常态性,建立代表联络人制度。向市人大代表(含政协委员)按月寄送《重大案件通报》,按季报告《重庆检察工作要况》,落实代表知情权,真诚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落实专门机构办结提案12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建立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以及部分群团组织的日常联络制度,认真听取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