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各会员并热爱法律语言研究的相关人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2008年10月1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正式宣告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本研究会决定于2008年12月13日、1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成立大会暨首届法律语言研究学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会议主题:法律语言的发展与规范
分主题: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行为、法律语言翻译、法律语言规范化、法律语言词典编撰。(学术会议主题背景资料见附件二)
三、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3日8:00—9:00;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内,明德法学楼6层)。
四、开会时间:13日上午9:00—下午5:00;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国际报告厅(601室)。
五、会议费用:会务、午餐均免费,其余食宿、旅差费自理。
六、自由交流时间:14日9:00—12:00
交流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接待人:何家弘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接待人:靳光瑾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接待人:宋北平
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待人:刘蔚铭
七、秘书处将控制与会人数,请拟与会者在2008年11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即附件三发至以上两个邮箱,秘书处将按照收到回执的先后确定与会代表。无论是否与会,收阅后请即刻回复(在电子邮件“主题”栏写“收阅”)。
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秘书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组成人员初步名单(在邮箱附件)
附件二:学术会议主题的研究背景资料(在邮箱附件)
附件三:会议回执
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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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称
或
职务 |
拟在成立仪式上发言的题目(约5分钟) |
拟做主题发言的题目(约15分钟) |
拟与发言人对话或评议(约5分钟) |
是否需帮助联系住宿及标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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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字数不限):
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法律语言研究学术研讨会
会议通知
中国行为法学会各会员并热爱法律语言研究的相关人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2008年10月1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正式宣告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本研究会决定于2008年12月13日、1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成立大会暨首届法律语言研究学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会议主题:法律语言的发展与规范
分主题: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行为、法律语言翻译、法律语言规范化、法律语言词典编撰。(学术会议主题背景资料见附件二)
三、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3日8:00—9:00;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内,明德法学楼6层)。
四、开会时间:13日上午9:00—下午5:00;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国际报告厅(601室)。
五、会议费用:会务、午餐均免费,其余食宿、旅差费自理。
六、自由交流时间:14日9:00—12:00
交流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接待人:何家弘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接待人:靳光瑾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接待人:宋北平
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待人:刘蔚铭
七、秘书处将控制与会人数,请拟与会者在2008年11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即附件三发至以上两个邮箱,秘书处将按照收到回执的先后确定与会代表。无论是否与会,收阅后请即刻回复(在电子邮件“主题”栏写“收阅”)。
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秘书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组成人员初步名单(在邮箱附件)
附件二:学术会议主题的研究背景资料(在邮箱附件)
附件三:会议回执
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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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称
或
职务 |
拟在成立仪式上发言的题目(约5分钟) |
拟做主题发言的题目(约15分钟) |
拟与发言人对话或评议(约5分钟) |
是否需帮助联系住宿及标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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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字数不限):
(2008年第1号)
中国行为法学会决定成立法律语言研究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研究会的目的:为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法律语言研究的同志建立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团结大家共同推进法律语言的研究,以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 研究会的宗旨:探索法律语言规律,解决法律语言问题,指导法律语言实践,建设法律语言学科。
三、 研究会的机制: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会长,均将按一定的程序产生,无偿为所有会员服务。所有这些职务名称均不包含对会员的权力,却代表提供服务的责任。
四、 研究会的加入:凡关心、支持、参与法律语言的同志,均可申请入会,特别欢迎法律语言学界、法律实务界、法学理论界、法制新闻界、语言学界、逻辑学界、哲学界、社会心理学界的专家学者。请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中国行为法学会入会登记表",且在该表"备注"栏写明:加入法律语言研究会,寄回学会秘书处。凡没有精力、时间为会员服务的,请注明自己不能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会长中的哪种或全部职务。
五、 研究会的期盼:盼望社会各界对法律语言研究会的所有事宜提出宝贵的意见。电子邮箱:sbp01@163.com.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筹备组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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