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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迎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系统思维

发布日期:2021-06-05 14:28:52

2020年12月19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规范法律实施行为”论坛暨《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发布会在京举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迎修出席会议并作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系统思维”的讲话,以下为讲话全文: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可以真切感受到其中所运用的系统思维方法,这种系统思维方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在实践中应当自觉运用系统思维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体现的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强调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体;要从事物的总体与全局上、从要素的联系与结合上研究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找出规律、建立秩序,实现整个系统的优化;用开放的复杂系统的观点、用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研究经济社会问题。我国的“两弹一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神舟”系列飞船等重大工程就是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的成功案例。实践表明,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是组织管理重大工程、重大事业不可或缺的方式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多处体现了鲜明的系统思维,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上强调指出的,“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

事实上,系统思维不仅仅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如果我们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会发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谈到坚持和遵循系统思维的重要性。如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指出,“重大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更需要全面考量,协调推进。不能畸轻畸重,也难以单刀突进。”再如,2013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要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又如,2017年6月,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谈到,“注重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协同,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

 二、全面法治国事业中坚持系统思维的必要性

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历程不难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与之前的法治建设相比,有一个明显特征。这一变化就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全面”二字上。法治建设包括诸多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之前的法治建设有着鲜明的“单兵突进”,“各个突破”的特征,例如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和推进的司法改革,国务院主导的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部门推动的普法宣传等,但是单兵突进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现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改革的目标。以司法改革为例,如果仅仅是涉及审判方式、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最高法院还可以解决,但是涉及司法体制,如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的问题,单靠最高法院的力量就难以解决了,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其他领域也有类似的问题,有的改革摆脱不了部门利益的考虑,有的所谓改革创新可能不符合法治精神理念,缺少相互协同。因此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需要全盘考虑,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十八大以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顺应了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客观需求,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采取一系列非常关键的举措。例如,将全国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提升了法治工作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并通过了专门决定;再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正是得益于党中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和真抓实干,执行力很强,所以在过去的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例如在立法领域民法典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改革都不断提速,法治社会建设也在加速推进,刚刚中央通过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刚要(2020-2025)》。

法学界在描述我国的法治建设模式时经常用到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这一概念。这一学术概念确实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取得快速发展,确实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强力推进。在这样的法治建设模式下,对党和政府的顶层设计能力和战略规划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历史环境,在发展初期通过法律移植和借鉴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成就,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改革的风险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就更需要自觉运用系统思维来指导我们的依法治国事业,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体现的系统思维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坚持系统思维的具体要求

如果我们承认系统思维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就要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具体而言,坚持系统思维需要做到如下四点: 

第一,加强前瞻性思考。坚持系统思维,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深刻认识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新特征新要求,洞悉法治建设的新趋势新变化,对潜在的风险有科学预判,妥善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准备。

第二,加强全局性谋划。坚持系统思维,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善于把依法治国工作放到整个国家发展大局中进行思考和定位,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只有加强全局性谋划,才能顺利推进依法治国事业。

 第三,加强战略性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换言之,就是战略性布局。

第四,加强整体性推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系统思维出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一定能够顺利进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