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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金融能动司法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发布日期:2019-07-07 02:00:00

 

作者:张海棠­­­­­­­­­­­[1]

 

一、依法履行金融审判职能,引领和规制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法治环境的营造,不仅需要有立法上的制度完善、执法上的依法管理,更离不开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引领和规制。金融审判以其对金融纠纷的直接处理,实现与金融市场及其监督管理的工作对接,并以司法裁判的最终性促进金融市场秩序的规范,在金融法治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紧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断拓展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0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22,278件,同比上升29.64%;收案标的总金额为64.65亿元;审结22,234件,同比上升31.24%;在审结的22,234件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8,38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685件,调撤率达49.77%。上海法院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359件,同比上升13.97%;审结331件,同比上升2.17%。2010年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仍然集中于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三类传统案件,这三类案件占全部收案数的96.23%。其中信用卡纠纷13,097件,占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收案数的58.79 %,同比上升29.5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139件,占27.56%,同比上升38.58%;保险合同纠纷2,203件,占9.89%,同比上升26.25%。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由金融创新引发的纠纷也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如国内投资者因购买境外发行的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KODA(股票累计期权)导致巨额亏损起诉某外资银行的诉讼案件;涉及掉期业务的新类型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纠纷;又如因“银证通”出现清算失败引发的新类型证券纠纷;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涉及黄金期货交易的委托理财案件;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纠纷案件以及涉及QDII理财产品纠纷案件等。这些金融案件大多呈现出类型新颖、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法律适用难度大等特点,对行业和市场具有重大影响。上海各级法院坚持正确的金融审判理念,妥善处理纠纷,扶持金融创新,规制金融行为,积极创造引导金融理性创新的外部环境。

二、切实健全金融审判机制,服务和保障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法院深入推进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在金融审判工作中多措并举,不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

----优化金融商事审判专项组织

       在全市基层法院中,2010年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收案数居前三位的是浦东新区、黄浦区、卢湾区法院。三家法院共收案15,813件,占全市一审收案总数的70.98%。收案数量的分布 

       情况充分表明,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发生率与区域金融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金融业具有区域集中化的特点,迫切需要法院构建金融商事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与之相适应。上海各级法院在审判机制建设上寻找着力点,不断优化金融商事审判组织体系,积极探索金融纠纷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审理道路。继上海高院、两个中院、浦东、黄浦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后,2010年,杨浦、卢湾、闵行法院金融庭也相继揭牌成立。其余尚未独立设立金融审判庭的13家基层法院也基本上在商事审判庭内专门设置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上海三级法院金融商事专项审判机制正式形成,经过不断的磨合与完善,目前已基本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树立正确的金融审判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金融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具有法院审判工作的一般理念的同时,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理念。树立和培育符合金融审判内在规律的科学裁判理念和裁判思维,是做好金融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促进金融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上海法院把树立、倡导正确的金融商事审判理念和价值取向,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各项工作的谋划、推进都以此为中心展开。在金融审判中积极倡导、树立六个理念:即司法服务金融大局的理念、尊重金融惯例和交易规则的理念、促进和维护金融创新的理念、衡平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权益的理念、保护金融交易安全、兼顾交易效率的理念、多元化解决金融纠纷的理念。

----拓展金融审判的延伸职能

       司法的规制作用不应仅仅体现在对金融纠纷个案的处理和对类型化案件的指引上,还应通过与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的双向互动的交流,实现司法规制作用的最大化。上海法院坚持金融审判“白皮书”制度,通过翔实的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每年定期发布金融审判情况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和司法建议,倡导金融市场主体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和延伸金融审判的规范引导功能。今年的白皮书在形式与内容上较之往年均有创新:在形式上,将白皮书分为综合部分及涉银行纠纷案件、涉保险案件、信用卡诈骗案件四个分册,针对性更强;在内容上,采用了图表与文字结合的方式介绍了上海法院2010年金融审判动态,对案件的成因分析更加详细透彻,案例更加翔实,在既有风险提示的基础功能之上,通过对法院金融审判思路与金融审判理念的阐述,引导、规范金融市场。白皮书进一步拓展了金融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空间,加强了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在金融创新发展中的互动作用。

三、努力提升金融审判能力,优化和完善金融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金融商事审判机制。当前,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金融审判队伍在实践中成长壮大,经受了锻炼和考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为金融审判工作迈出新的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外部环境看,“十二五”规划的实施、黄浦区、卢湾区的撤二建一,都为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为上海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2011年—2015年,是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上海高院将根据金融审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上海法院金融审判五年发展规划》,以服务、保障、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重点,对今后一个时期上海法院的金融商事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地规划,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进一步统一金融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保持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是司法的内在需求和审判机关的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标准不仅是金融审判工作永恒的命题,更是金融审判服务保障金融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上海高院将对保险、金融理财、融资租赁、银行卡、典当、金融期货、信托纠纷的执法统一问题进行专项性的调研,并以相关的案例指导、执法意见等形式,明确审理思路,促进全市金融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公信力。

(三)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量。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依法办案是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要探索和总结金融商事审判工作的规律。以“四个一百”评选活动为契机,以实施精品战略为抓手,重点培育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案例,树立法院精品形象。注重对金融精品案例的法治宣传,彰显金融审判的社会辐射效应。同时进一步发挥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对金融审判的辅助支持作用,拓展金融领域专家参与金融审判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的政策指导优势和智囊作用,从而不断提升上海法院金融审判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建设。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金融纠纷案件的专业程度,复杂的计算规则,繁多的行业惯例和国际惯例,使得金融商事审判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上海法院要推进审判管理的专业化建设,继续探索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问题的发现机制、解决机制、反馈机制;推进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建设,科学配置金融专业审判资源,加强对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和集中化审理;推进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抓好金融商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培训工作,形成一支骨干力量,培养出一批专家型法官,实现金融商事审判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效应将深入各个方面、各个地区,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整合各方资源,以提高服务的有序性和整体性,提升保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此,上海法院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提升对金融专业知识的领悟力,积极鼓励金融创新;通过提升对金融市场动向的洞察力,依法指引金融创新;通过提升对金融风险防控的预见力,合理规制金融创新;通过提升对金融秩序规范的引导力,支持促进金融创新,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规范开放的金融生态软环境建设作出我们的努力。



[1] 张海棠,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局级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