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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良:开启“法治中国”航路新未来

发布日期:2020-02-04 08:00:00
 —— 一论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历史地位      每一次中国社会的大变革都伴随着一个关键性会议的召开。    2014年10月,影响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一次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不仅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中国法治史上的第一次。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召开过若干具有开创性、转折性、历史性的重大会议。这里,既有我党领导中国革命走上胜利之路、确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党和红军领导地位的遵义会议,又有描绘了新中国宏伟蓝图、确定了建设新中国大政方针的七届二中全会,更有我党拨乱反正、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一次研究依法治国的专题会议,但蕴含在其背后的里程碑性历史意义却不可小觑:本次会议标志着我党治国施政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法治中国”的航船从此开启,此次会议也必将在中国共产党党史和中国政治发展史中写下光辉的一页。    与党史上的其他几次重大关键性会议一样,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开创了我党历史上的几个“第一次”: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中共中央全会。这三个第一次是一系列关于建设“法治中国”战略的集中体现。其实,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既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此精神的指导下,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基本原则、工作布局、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等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同时,本次会议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新提法也引发舆论界强烈关注,该体系囊括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全部内容,体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方方面面,赋予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性意义的又一标志性符号。此外,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而让“法治政府”有了具体可操作的实践抓手,真正实现我党治国理政方式向法治化迈进。    显然,这次会议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看清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具体面目,对于党和国家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蕴含其中的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理念也必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了新的广阔空间。    回顾2014年,流行在社会上的热词之一必然首推“依法治国”,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依法治国已然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当然,依法治国并不不仅仅是一个响亮的口号,而是具有丰富深刻内涵和历史意义的思想、制度、措施和行动,是每一个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都要依之行为的灯塔和路标,这也正是“法治中国”能否真正实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协同共进关系辩证关系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这些观点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指导性。如今,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航路,我们只有紧密围绕这一新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才能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人民法治》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