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召开。
△成立大会现场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政法部主任、一级教授张恒山,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毅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益军出席。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致辞 董治良会长在致辞时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和浙江师范大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下一步,研究中心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走出书斋楼阁,走进田野工厂,深入火热的改革一线,加强行为法学研究工作,深入探究法律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传统法学研究注入全新的活力和视角,推出更多丰硕的学术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毅峰致辞 朱毅峰副校长在致辞时表示,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也是经世致用之学。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为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分支,聚焦法律实践中的行为规律和制度效能,既是理论创新的前沿领域,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行为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是高校和学术组织协同创新的生动实践,更是推动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服务法治实践的关键一步。希望研究中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创新的思维方式,开展高质量的研究和实践活动,推动中心成为行为法学研究的学术高地、咨政服务的智库引擎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基地。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政法部主任、一级教授张恒山讲话 张恒山副会长(主任)在讲话时从行为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手段、逻辑起点等方面阐述。他表示,行为法学其本质是对人的思维方法研究,是行为科学在法学领域的延伸拓展,旨在基于研究人的行为驱动、决策的规律和个性,以求改进、完善既有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的法学学科。行为法学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哲学思维、逻辑性思维,融合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吸收最新发展的新型学科知识,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而努力。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益军讲话 蔡益军专委在讲话时表示,此次成立大会不仅是学术研究领域的盛会,也是思想交流互动的盛宴。通过成立行为法学研究中心,积蓄行为法学的研究资源,在联合、沟通、协调中提升研究水平,推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要强化理念共识、强化法治共建,强化理论共研,相信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势必会大力推动新时代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为厚植良法善治风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通人和的目标提供智力支撑。 △董治良会长(左)、朱毅峰副校长(右)共同为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揭牌 会上,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毅峰共同为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揭牌。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卡主持会议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卡在主持会议时表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浙江师范大学行为法学研究中心应运而生。下一步研究中心的发展要立足实践,深耕学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现实需求;坚持开放协同,汇聚合力,深化校地、校际、校会合作,构建政产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积极为地方立法、司法改革和社会治理贡献智慧、彰显责任担当。 △合影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兼粤港澳台联络处主任陈士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范继军,中国行为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杜帅,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成建,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海良,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副院长田峰,浙江省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根武,浙江省金华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秘书长施素平,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申钟秀,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刘璇,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系党支部副书记过芳芳,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师蔡舒眉、王锐、楼何超和学生代表50余人参加会议。 (文:杜帅、刘璇/图:黄新裕)